发文日期: 2024-09-23
生效日期: 2024-08-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有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黔党发〔2021〕2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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