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9-08
生效日期: 2016-09-08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 席 刘士余2016年9月8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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