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2-26
生效日期: 2010-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10年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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