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6-22
生效日期: 2018-07-2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6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5月14日起实施。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委、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现将《黑龙江省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黑龙江省财政厅2018年6月22日黑龙江省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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