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14
生效日期: 2024-05-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龙江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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