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30
生效日期: 2024-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一)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1.为制造下列任一物项而专门设计用于钛、铝及其合金超塑成形/扩散连接的工具、模具、夹具等工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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