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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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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见附件2)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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