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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0号

    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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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明确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等单证的填制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的商品范围和管理措施按照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44号公告)执行。二、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企业应如实填报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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