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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四类措施商品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6号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四类措施商品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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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为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等商品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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