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26
生效日期: 2024-04-26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 号),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5年4月14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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