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4-21
生效日期: 2025-04-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