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7-21
生效日期: 2012-07-2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21日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重大建设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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