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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黔府办发 〔2010〕 1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黔府办发 〔2010〕 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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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十日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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