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25
生效日期: 2011-02-2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精神,深化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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