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4-28
生效日期: 2023-04-1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3〕19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12月4日起实施。
各市(州)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附件: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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