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14
生效日期: 2011-01-0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2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五日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自治区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和重要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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