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5-20
生效日期: 2014-04-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4月17日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自治区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和重要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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