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0-17
生效日期: 2023-10-1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10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3月12日起实施。
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2023年10月17日林业草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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