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9-13
生效日期: 2023-09-0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黑政办发〔2025〕10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4月6日起实施。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规范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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