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6-25
生效日期: 2016-06-2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本文件执行到期。
2、失效/废止,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21]27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6月25日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投资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维护外来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省外来企业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来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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