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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 财会〔2009〕10号

    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

    财会〔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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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2009年5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为了做好新制度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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