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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1〕12号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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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财政局、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财政局、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连市、青岛市财政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  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以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改造项目,多方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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