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7-01
生效日期: 2011-09-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已经2011年6月3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二○一一年七月一日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政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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