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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令第70号
发文日期: 2024-02-01
生效日期: 2024-02-01
发文机关: 民政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月11日第2次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民政部2024年2月1日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决定废止2011年7月1日公布的《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令第43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文机关: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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