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 第70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 第7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已被修订,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具体可参见政策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局 长张 茅  2014年8月19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8
    责任编辑:qiqi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