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9-10
生效日期: 2021-10-0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广东银发[2024]5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2月26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及《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有关要求,规范“跨境理财通”大湾区内地业务试点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