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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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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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