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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告[2015]12号
发文日期: 2015-05-14
生效日期: 2015-07-01
发文机关: 证监会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17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公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14日附件:《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pdf
发文机关: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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