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17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现公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17日附件:附件1: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pdf附件2:《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说明.pdf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的注册、销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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