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0-30
生效日期: 2021-11-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2月17日起实施。
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2021年10月30日附件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pdf附件2: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说明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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