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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黔财税[2018]16号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黔财税[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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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一、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所得税管理部门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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