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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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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现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党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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