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06
生效日期: 2024-12-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支持转制文化企业发展,现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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