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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 川财采〔2017〕63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

    川财采〔201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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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级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打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知如下。一、防范和惩处无偿(免费)或者低于成本价报价的行为(一)采购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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