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2-25
生效日期: 2018-03-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文件执行到期。
2、失效/废止,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川财法〔2023〕8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10月19日起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为推进政府采购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政府采购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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