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7-10
生效日期: 2018-07-1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文件执行到期。
2、失效/废止,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川财法〔2023〕8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10月19日起实施。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科协: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保障《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普专项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普工作实际,财政厅会同省科协将原省级科普经费、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和中央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并对原《四川省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17〕22号)、《四川省基层科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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