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1-29
生效日期: 2019-12-2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川财法〔2023〕8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10月19日起实施。
各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行,四川各市州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增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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