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3-13
生效日期: 2017-03-1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文件执行到期。
2、失效/废止,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川财法〔2023〕8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10月19日起实施。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省财政设立普通高中教育补助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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