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9-19
生效日期: 2017-09-1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川财法〔2023〕8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10月19日起实施。
相关省级部门:为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起建立省属国有企业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据此,财政厅、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资本金补充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于后,请遵照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9月19日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资本金补充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资本金补充资金管理,确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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