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6-02
生效日期: 2017-06-0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川财法〔2023〕8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10月19日起实施。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四川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附件:四川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财政厅2017年6月2日附件:四川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机制,规范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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