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3-31
生效日期: 2021-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已被修订,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川财规〔2023〕3号),本文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自2023年6月28日起实施。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为规范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反馈。附件:《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财政厅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