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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川财规〔2023〕3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川财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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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8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四川省财政厅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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