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0-25
生效日期: 2021-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的通知》(云财规〔2023〕16号),将本文第二条中“专项资金”修改为“资金”;将本文第四条中“用于”修改为“主要用于”;删除本文第五条,自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云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发〔2012〕3号)同时废止。附件:云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财政厅2021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云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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