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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

    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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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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