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9-01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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