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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税务局 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重庆市税务局 财政局公告2023年第5号

    重庆市税务局 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重庆市税务局 财政局公告202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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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支持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在清算基准日上季度末前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应以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计税依据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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