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8-09
生效日期: 2010-08-0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闽政办〔2023〕25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8月15日起实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做好生产要素保障,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福建跨越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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