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8-15
生效日期: 2023-08-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3〕44号),自2023年12月30日起实施。
2、关联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5〕9号),自2025年1月26日起实施。
失效/废止,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 “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12月18日起实施。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大压力测试力度,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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