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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 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3〕14号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 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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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废止,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 “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12月18日起实施。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大压力测试力度,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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