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02
生效日期: 2023-12-3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5〕9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1月26日起实施。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12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的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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