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8-19
生效日期: 2014-10-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已被修订,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具体可参见政策文件《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局 长张 茅2014年8月19日企业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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